抚顺市精心谋划精准施策确保提前两年完成扶贫攻坚任务
面对扶贫攻坚任务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抚顺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在9月16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和9月22日的市委常委会议上对扎实推进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向全市发出扶贫攻坚令:党政同心、上下齐心、各级用心、社会倾心,确保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提前两年基本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全面打赢扶贫攻坚战。
一、明确精准扶贫攻坚目标
到2020年全市9.94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即实现:收入有来源,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养老有保障。清原县和新宾县2个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全部脱帽;112个省定贫困村全部消号;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
二、明确精准扶贫攻坚时序
从今年到2020年,抚顺市计划按照前四年集中攻坚、后二年巩固提高的思路开展扶贫攻坚。其中,通过4年的集中攻坚到2018年底提前两年完成扶贫任务,基本完成省下达的脱贫任务。通过2年的巩固和提高到2020年进一步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巩固成果,确保国家、省检查验收合格、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明确精准扶贫攻坚措施
(一)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由市农委牵头,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配合,对具备劳动能力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25400多户、71371人,通过扶持发展产业、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经营等方式发展产业,促进增收;同时支持贫困户将土地、山林及劳动力等生产资料和资金入股参股到扶贫经济实体中获得分红,努力实现贫困户“换穷业”。
(二)实施技能培训项目。由市扶贫办、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委配合,对有劳动能力因缺技术贫困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12992人、4640户实施培训扶贫,提高种养技术和转移就业本领,努力实现贫困户“破穷障”。
(三)实施移民安置项目。由市扶贫办、市建委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对有搬迁户需求的500户,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实施移民搬迁安置;整合扶贫等部门的项目资金,对需要危房改造的7000多户实施改造,努力实现贫困户“挪穷窝”。
(四)实施医疗救助项目。由市卫计委、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5800多户、16700多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努力实现贫困户“解穷忧”。
(五)实施政策兜底项目。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落实分档救助和分类施保政策;对已享受各类惠民政策但仍低于国家贫困标准的无劳动能力特殊困难群众,安排专项财政资金补足差额,实行兜底保障,努力实现贫困户“斩穷困”。
(六)实施教育提升项目。由市教育局、市扶贫办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加大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资助力度,不断扩大资助覆盖面;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教育部门助学金、免学费等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对贫困户家庭的高中生,除正常享受国家助学政策外,实行免除学费,并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生活费,保证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贫困户“断穷根”。
(七)实施基础改善项目。由市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计委、市扶贫办等部门配合,以县区为单位整合各行业项目资金,根据《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清单》,实施靶向扶持,重点建设,优先抓好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配套建设,努力实现贫困户“改穷貌”。
四、明确精准扶贫攻坚力量
(一)整合驻村扶贫力量。扎实做好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村帮扶工作和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等“一对一”结对帮扶工作。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一名帮扶责任人。特别是要加强对村两委办子和党员队伍的建设,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本领。为贫困村留下一支永不走的扶贫工作队。
(二)整合金融扶贫力量。由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政府注资担保、银行放大贷款、经济组织实施、农户申请贷款、财政贴息补助、农户增收脱贫”的金融扶贫模式,新宾、清原两县分别整合市县财政资金、涉农资金和互助资金500万元以上,筹划建立扶贫担保基金,并通过金融部门放大扶贫资金使用额度。筹划建立扶贫贷款贴息基金,每年根据金融部门贷款额度从到户扶贫资金中匹配贴息资金,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的30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贴息贷款。
(三)整合社会扶贫力量。由市经信委、市扶贫办协调市委统战、市工商联等部门,与112个贫困村建立企村帮扶对子,引导国有、民营企业为贫困村提供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支持,不断提高帮扶实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加大政府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企业的公共服务购买力度,不断增强扶贫开发工作合力。
五、明确精准扶贫攻坚机制
(一)落实“三级”扶贫攻坚责任机制。坚持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成立了由市委书记王桂芬为组长,市委副书记杨维、副市长杜鑫任副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抚顺市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六个精准”和“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要求,明确了卫计、民政、农业、人社、交通、水利、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责任。各县(区)、乡镇成立了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扶贫攻坚工作,层层分解任务,签订扶贫攻坚责任状,强化监督考核,实施压力传导,保证责任落实、任务落实、目标完成落实。
(二)落实多渠道扶贫攻坚投入机制。市本级按每脱贫1人补助不低于500元的标准,每年按各县(区)减贫成效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切块下达到县。支持各县(区)整合各类资金用于扶贫攻坚。修改完善了全市扶贫互助资金管理办法,在扶贫互助资金已经累计达到1.3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互助式滚动扶贫力度。积极包装扶贫项目,推广PPP模融资模式,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扶贫开发投入。
(三)落实全方位扶贫攻坚精准机制。开展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动态监测,完善抚顺数字扶贫网建设,努力打造各级扶贫、民政、卫计、调查统计等部门数据、信息的共享平台,推进各项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制定了《抚顺市贫困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机制。
(四)落实“四级”扶贫攻坚队伍建设机制。调整和充实了县、乡扶贫管理机构工作力量,截止2015年9月,抚顺市有扶贫任务的37个乡镇全部都建立了扶贫办和互助社,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121人,乡镇扶贫机构坚持扶贫攻坚任务不完成,干部不流动。制定了和下发了《关于创建标准化乡(镇)扶贫办的实施方案》,对乡镇扶贫机构和互助社的业务办理做出了标准化要求。在已建成的290个村级扶贫工作站基础上,加大建设力度,确保有扶贫任务的村村级扶贫工作站全覆盖,解决好扶贫工作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为驻村扶贫干部提供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为驻村工作队每年提供5000元的工作经费。筹划成立市、县扶贫统计监测中心,负责贫困人口的科学统计、动态监测、数据分析和脱贫成果的评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