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凌海法院公开审理首例拒执罪案件

10.11.2018  04:22
        近日,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依法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是今年凌海法院审理的首起拒执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3月15日,凌海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附带民事赔偿69000余元于薛某、任某。薛某、任某申请执行后,冯某还款过程中陆续变卖财产。2008年11月14日,凌海市人民法院判处冯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2012年12月份,冯某购买了中华牌二手汽车一辆,称该车系其子出资购买,但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冯某。凌海法院要求冯某提交车辆及车辆手续,其拒不提交且并未给付执行款。冯某明知法院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已依法送达,仍不履行义务。在法院强制执行和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隐匿财产,拒不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在凌海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有能力执行,规避法律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能够自愿认罪,已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今年以来,凌海法院以重点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突破口,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裁判的权威,彰显依法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4件4人,开庭审理2件2人,审结1件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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