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全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9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工商局获悉,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监管职能体系,实现放管结合、宽进严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该《意见》围绕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实行信息统一公示、实施信用约束惩戒、强化社会监督共治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
一是推进部门协同监管。《意见》明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公布市场主体监管职责目录,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二是实行信息统一公示。《意见》明确,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统一通过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并由工商部门组织开展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三是实施信用约束惩戒。建立异常记录制度,将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或者公示有关信息的,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意见》明确,建立“黑名单”制度,以及体系完整、责任明确、高效顺畅、监督有力的政府部门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共治。《意见》从畅通投诉渠道、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舆论宣传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吴宏、包晗)
编辑: zfw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