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15.02.2015  12:05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日前,大连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宁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有关政策的工作部署,立足于大连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大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居家老年人。95%以上的乡镇和7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养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城镇全覆盖。《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养老产业”等四个方面、17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还进一步健全了六项政策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投融资政策。 发挥政策性银行的市场建设和融资推动作用,引领商业金融机构共同开发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 完善土地供应政策。 要将养老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凡新建城区和小区,必须依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由住建部门和民政部门实行“双规划、双验收”。 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和行政性收费减免政策。 四是完善资金支持政策。 全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提高符合条件的城乡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标准;提高为城市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资助标准;新增特殊城市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补贴;新增对新建、扩建、购置及租赁用房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政策贴息补助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政策性责任保险补贴;新增获评等级养老机构奖励和养老机构举办人奖励等扶持政策。 五是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 鼓励在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专门人才。加快培养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加大养老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力度,通过入职奖补等方式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 六是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制定政府向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居家养老互助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