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法院出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
05.11.2015 19:13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制度》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及其办案人员应当依法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对于办案中请托过问案件、说情打招呼或者打探案件的人员要予以拒绝;不按正规渠道转递涉案材料的告知其以正当渠道递交;对院领导或者上级法院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程序或相关工作程序提出的监督、指导性意见等文字资料,办案人员应当存入案卷,并在评议和讨论案件时作出说明。
《制度》对来自法院内部的违规过问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请、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得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不得违反正当程序为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的材料;不得非因履行职责或者非经正常程序过问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同时对其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需要了解案件情况或者对正在办理的案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在程序上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制度》还要求设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专库。内部人员在法定程序或者相关工作程序之外过问案件的,案件承办人要在7日内将过问人的姓名、职务及过问案件的情况全面、如实地录入信息专库,并向监察室报告,承办人要留存相关资料入卷备查。
《制度》还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作出明确说明。
本文来源: 高级人民法院
05.11.2015 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