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指南(试行)

03.07.2015  16:04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我省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省工商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征求各市局意见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指南(试行)》。 指南 从商标专用权概念内涵及外延、商标侵权分类、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商标侵权疑难判定、违法经营额计算、商标侵权案件移送标准、商标违法案件公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维护等八个方面对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做了较为详尽的梳理和规范。重点对新《商标法》出台后,各级工商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碰到的一些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给出了指导性意见。 指南 还就各级工商部门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中容易忽视或存在分歧的一些细节性问题给予了明确解答。 一是 商标侵权判定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标准,商品质量优劣与商标侵权认定没有直接关系。 二是 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有违反《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情形,可以适用有关条款进行处理,要求注册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三是 在“容易导致混淆”的判定上不以实际发生混淆为要件,只要具有容易导致混淆的可能性即可。 四是 在类似商品与服务的判断上,应当在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为人实际生产销售的商品之间进行比较。 五是 在认定“修理、重装、回收利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应判断这些行为是否会破坏原初商标的区分功能和品质保障功能,即是否会损害商标权人的利益或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如果是,构成商标侵权。 指南 的出台,对工商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严格执行新《商标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对规范各级工商执法工作,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商标专用权保护执法工作指南(试行)》全文可从省工商局网站(/default.aspx)商标处“工作成果”栏目中查询和下载。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大连持续增殖放流丰盈“蓝色粮仓” “十三五”期间水产品增产18.辽宁频道
棕榈油期权6月18日在大商所上市
棕榈油期权6月18日在大商所上市 成为我国首辽宁频道
朝阳高新区融入京津冀建特色产业集聚区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 朝阳高辽宁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