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一辆出租车 昔日两个同事打了11年官司
为争一辆出租车,昔日老同事打官司折腾了11年之久,也没分出个孰是孰非。12月30日,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经过八个月的工作,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当年他们是同事
老王和老刘原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后因单位经济不景气,一起出来单干。老王任厂长,老刘是其雇的技工。几年后,因为厂子不景气,老王安置员工时,给老刘租了一辆车让其跑运输自谋生路。
1998年,老刘和出租车公司打官司,法院判出租车归老刘所有。四年后,出租车下线,老刘获得了12万元补偿。与此同时,老王的厂子也出现了种种问题,经营不下去了。2004年,老王将老刘起诉到法院,称出租车是他与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合同,老刘无权处分,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
后来因为钱他们闹僵了
因为出租车归属的问题,老王和老刘这官司一打就是11年,也没断出个孰是孰非。老哥俩间的感情和关系也闹得异常紧张。2015年,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再次对该案进行审理时,发现单从证据来看很难审结,无论判谁输谁赢,总有一方不满意。
法官赵秋勋研究后,决定先从双方早年的感情入手进行调解。经过多次面对面、背对背地沟通调解,双方愿意坐下来谈谈,老王将索赔钱款从20万降到了6万,老刘也从不赔一分到只愿意给3万元。
看到和解的曙光后,赵秋勋继续做双方工作,老王将索赔金额降到了4.5万,老刘愿意赔付4万。经过六次调解,为了这5000元,双方谁也不肯再让步,该案再次陷入僵局。
眼看所有付出要付之东流,法官决定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暂不对其进行调解,缓缓再说。与此同时,法官向双方讲明,如果调解不成,一切都依法进行裁判。万万没想到,老王坐不住了,半个月后主动找到法官要求撤诉,同意接受老刘赔偿4万元的调解方案。
至此,这桩纠缠了10余年的官司终于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