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前上网可查实时剩余停车位
沈阳一些封闭停车场已经设置了诱导屏,给司机提供实时的空余车位信息,以后封闭停车场都将设立诱导系统。记者查金辉摄
沈阳市还出台了《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规范设置标准(试行)》,方案中对经营性停车场提出要求:收费员佩戴现场记录仪;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安装三级诱导(车位情况)屏,方便司机选点停车。
停车将实现“数字化”
昨日下午2时,铁西区内37家经营性路外停车场负责人收到两份通知。通知由沈阳市铁西区公安局停车办负责人张国阳传达。分别是《沈阳市公安局经营性停车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规范设置标准(试行)》。
张国阳还介绍,目前沈阳市政府投资,正在建设沈阳市静态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全市平台建成后,沈阳市内所有审验合格的停车场都将纳入该平台,市民可以通过网络随时调取其中的数据,来辨别所要查询的停车场是否属于合法经营。
不仅如此,全市经营性路外停车场,以及街路上的实时的剩余空位数,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进行查询,方便市民规划出行以及提前做好停车准备。“沈阳的静态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建成后,将成为全国省会城市中功能最全,最便民的实用性平台,司机可以通过手机,轻松连接。”张国阳表示。
现场记录仪规避纠纷
依照《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规范设置标准(试行)》,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岗亭有了全市统一的标准。岗亭颜色必须为浅绿色,有统一的编号规范,岗亭橱窗上必须公示停车场审验合格证、物价许可证、停车场保险。经营性路外停车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立物价部门统一制定的价格公示牌。
除此之外,经营性路外停车场的收费人员不仅要身穿反光背心,佩戴工作证件,主动提供规范的停车发票,还要佩戴现场记录仪。
使用这种现场记录仪后,一旦出现停车纠纷,记录仪可以录制取证;倘若有豪车进入停车场,记录仪还可以实时录像,规避豪车“碰瓷”风险。
严禁把停车位当仓库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专门对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进行了要求,《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规范设置标准(试行)》明确,停车泊位无挪用占用问题,隔离设施、警示设置、防火设施设置规范、齐全。
张国阳解释,所为停车泊位无挪用占用问题,主要是指一些停车位长期被货品占用,当做仓库,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停车泊位必须用来停车,以解决沈阳市内停车难的问题。在一些个别地下停车场内,长期将停车位成片的租给商家当仓库,检查中如果发现,不仅要有经济处罚,还要对停车场停业整顿。
昨日,沈阳市公安局停车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各区停车办负责人都在向辖区内经营性停车场宣传相关政策,从6月1日开始,沈阳市公安局停车办按照经营性停车场规范标准,对全市停车场逐一进行督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对未达标的停车场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并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
链接
沈阳市经营性停车场规范设置标准(试行)
一、经营性路外停车场
1.停车场已在互联网上对外公示。
2.停车场岗亭符合全市统一制式标准、颜色、编号规范。停车场审验合格证、物价许可证、停车场保险已在停车场岗亭上张贴公示。
3.停车场已安装监控设施,并符合安全覆盖、存贮时限要求。
4.停车场价格公示牌设置规范。
5.停车场泊位设置规范,无挪用占用问题,隔离设施、警示设置、防火设施设置规范、齐全。
6.停车场岗亭以及停车场环境整洁。
7.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宣传标语。
8.停车场三级诱导系统运转正常。
9.停车场工作人员数量符合标准、着装规范、整洁,看护人员反光背心、工作证件、现场记录仪佩戴规范、引导手势及用语规范。
10.停车场主动提供规范的停车发票。
11.停车场已接入全市静态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全市平台建成后)。
二、经营性路内停车场
1.停车场已在互联网上对外公示。
2.停车场岗亭符合全市统一制式标准、颜色、编号规范。
3.停车场审验合格证、物价许可证、停车场保险已在停车场岗亭上张贴公示。
4.停车场停车范围公示牌设置规范。
5.停车价格公示牌设置规范。
6.停车场泊位设置规范、标志标线清晰、无挪用占用问题,防火设施设置规范齐全。(夜间停车场已安装监控设施,并符合安全覆盖、存贮时限要求;差别化停车场使用手持POS机收费管理)
7.停车场岗亭以及停车场环境整洁。
8.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宣传标语。
9.停车场工作人员数量符合标准、着装规范、整洁,看护人员反光背心、工作证件、现场记录仪佩戴规范、引导手势及用语规范。
10.停车场主动提供规范的停车发票。
11.停车场已接入全市静态交通管理服务平台(全市平台建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