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将重点检查14类涉企收费!分三阶段进行

18.07.2016  20:40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联合印发《涉企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方案》,根据方案,四部门将对地方涉企收费清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包括14类涉企收费。
  检查范围
  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收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涉及市场监管和准入以及其他具有强制垄断性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等。
  检查重点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
  (一)对于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政策文件见附件),未按规定落实到位的;
  (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管理规定,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
  (三)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下同)并收费的;
  (四)没有法定依据设立投资审批前置中介服务并收费的;
  (五)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六)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的;
  (七)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搭车收费的;
  (八)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利用行政检查搭车收费,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接受付费服务的;
  (九)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各类审计、年检、鉴证报告,增加企业负担的;
  (十)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一)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强制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收取费用的;
  (十二)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
  (十三)未按规定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未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的;
  (十四)企业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各省(区、市)财政、价格、工业和信息化、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涉企收费的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查清涉企收费种类、性质、标准、范围、数额和依据。同时,通过书面调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企业缴费情况及负担水平。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检查范围和重点,对本地区涉企收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于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对过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各省(区、市)财政、价格、工业和信息化、民政部门要对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总结,于8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和国办督查室。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部分省(区、市)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省份和时间另行通知。同时,审计署将对涉企收费情况进行重点审计,持续跟踪,审计结果按月抄送财政部和国办督查室。
  (三)整改治理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省(区、市)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和实地检查情况,公布取消、调整和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平台,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曝光力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问题,将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将纳入国务院大督查问责范围。整改治理阶段结束后,将及时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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