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男友索要“分手费”不给就占着房子还恐吓

21.09.2015  10:07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主任记者 虞禄洋)和同居女友分手后要女友拿3.5万元分手费。女友给了,嫌少!还要!不给,就用微信发语音恐吓……

昨日,记者从大连金州警方了解到,恐吓同居女友的高某已被批准逮捕。

2009年6月经朋友介绍,李女士和比自己年龄小5岁的高某相识相恋,并同居在李女士在金州站前街道的房子里。“他对我很体贴,但浪漫不能当饭吃。作为男人,他也没什么正经工作。”李女士说,这也是他们为什么没有最终走进婚姻殿堂的重要原因。

随着时间的流逝,李女士眼中的高某种种瑕疵也愈发明显。“他吸烟喝酒倒也没什么,可他那些狐朋狗友实在让我接受不了。他总说给我一个美好的生活,可他却总是好吃懒做。爱好挺多,花销不小,总管我要钱……拿了钱又不知去哪疯玩,之前他描绘给我的梦想全都不顾了!”李女士说,她看不到未来,必须分手。

2013年10月,李女士与高某分手了。李女士为躲避高某,搬到单位宿舍住,把自己的房子让高某住。今年8月,李女士想收回自己的房子,便给高某打电话,高某不同意。

8月13日,高某来到李女士的单位说,想要回房子得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3.5万元。碍于面子,出于无奈,李女士如数交给高某3.5万元,本以为拿钱了事,能把房子要回来,不承想高某拿到钱后不到10分钟,又给李某打电话,称要5万元分手费,否则就不搬走……

这段感情纠葛让李女士某心力交瘁,在短短的几天内,高某一直给她电话,当李某拒接后,8月16日上午,高某用微信对李某进行语音恐吓。

直到这时,李女士碍于面子也没有报警。后来高某变本加厉威胁李女士的母亲,李女士的母亲看着女儿揪心,愤然替女儿报警。李女士的母亲来到大连金州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报案称,其本人及女儿的人身安全受到女儿前男友高某恐吓威胁。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民警认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当晚便将高某带到派出所,高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高某已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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