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分级诊疗将按病种、服务单元付费

16.02.2016  11:00

  我省从今年开始将探索实行运用医疗、医保和价格等综合手段引导分级诊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官网获悉,省卫计委近日对我省《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进行解读,今年探索实施分级诊疗病种,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分级诊疗。到2017年,建立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工作逐步开展。到2020年,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意见》具体提出,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围绕常见病、多发病,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降低患者住院费用支出,减少医保基金支出,构建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解读提出,《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逐步统一药品目录和品规,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连续性。通过各种配套措施,综合运用政策、资金等手段,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真正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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