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失败致生活困难 可申请救助
沈阳市政府发布《沈阳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从即日起实施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杜宝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意外事故;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事业或创业失败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都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近日,沈阳市政府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及时有效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结合沈阳实际,制定发布《沈阳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并从发布即日起实施。
以发放救助现金为主 实名发放
据介绍,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生活救助。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救助实物、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进行救助。其中要求,临时救助应以发放救助现金为主,采取一次性发放或分批分期发放,确保实名、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对于给予救助金、实物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可协助申请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于需要通过慈善公益组织、企业或个人社会捐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要及时转介。
办法还提出,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个人对象,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情况紧急的可先救助再补手续
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发现有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要及时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救助的,民政部门可直接审批或授权街道办事处进行先行救助,并及时发放临时救助款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对于涉及媒体发现和报道、有可能出现极端事件或冲破社会道德底线、重大社会安全稳定事项中的特定对象,救助部门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采取救助措施。
对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
■临时救助范围
1.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意外事故,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在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或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及社会帮扶后,家庭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3.因疾病、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紧急需求,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4.事业或创业失败,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5.重大安全事件或群体性事件中,涉事人家庭生活有特殊困难的;6.其他需要救助的特殊困难群众。
■如何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家庭可直接或委托社区(村)委员会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写《沈阳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申请应提供: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城乡低保、五保、残疾等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要件;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收入、资产及重大支出证明;其他保险、救助、赔偿等有关情况证明材料。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临时救助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追回救助款物;对于骗取临时救助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