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015年8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推动辽宁高等学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行动方案,体现了省政府对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高度重视。
方案面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特别是调整经济增速、转变发展方式、重构增长动力的新形势新要求,面对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特别是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做出的重要部署,指出在国家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要成为高校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要成为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
方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突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这一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主线,指明了高校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背景下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方向、目标、内容和重点,对全省高校近期和“十三五”期间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引导高校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创业人才,为辽宁新一轮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不断增强辽宁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社会持久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方案聚焦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强化了“三全四创”,确立了“四个一”总体目标,推出了“九大举措”,制定了“五项保障”。
方案强化“三全四创”,“三全”即全省高校、全体大学生、全过程培养,“四创”即创新融合专业、创新引领创业、创业融入专业、创业带动就业。
方案确定“四个一”总体目标,即建立一套体系、形成一批成果、创新一种机制、培养一批人才。
方案推出“九大举措”:
一是在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方面,采取建设“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的举措;
二是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方面,采取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的举措;
三是在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方面,采取建设“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和“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举措,特别推出在大学生在创新创意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技术发展、商业策划、企业计划等“选育基地”建设;
四是在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方面,采取建设各类“精品开放课程”和“重点规划教材”举措;
五是在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方面,采取通过“省级教改”和“大创计划”项目,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模式和管理模式改革的举措;
六是在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采取评选“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名师”和“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团队”的举措,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示范引导作用;
七是在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和氛围方面,采取举办创新创业年会、竞赛、交流周、交流会、企业家讲坛、主题论坛系列活动等举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搭建线上线下、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的创新创业文化平台;
八是在创业指导服务方面,采取实施“辽宁省大学生创业百千万工程”,组织百场创业大讲堂、遴选千名创业导师、支持万名大学生参与创业的举措;
九是在支持建设高校“众创空间”方面,实施省级大学生“众创空间”建设工程。
一是强化机构建设,发挥专家作用,明确责任主体。省、校两级组织机构建设是基本保障,保证“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落实校长亲抓、分管副校长负责、教务部门牵头的主体责任机制。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高校“十三五”规划和深化综合改革方案中。做到设计合理、目标明确、政策到位、措施落地。
三是细化实施方案。各高校要结合校情,制定深化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
四是完善保障体系。统筹安排省、校两级专项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年度专项报告发布制度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制定相应政策,鼓励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取得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条件。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相关工作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选树学生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文件链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