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检查我省实施科技创新领域 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我省需加快依托高新区建设“人才特区”
11月9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实施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今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科技创新领域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对进一步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提出建议,包括破解法律法规落实的制度障碍、坚决落实科技投入的法制保障、积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积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以及加强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本次会议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关系着未来的长远发展,是影响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无论是经济结构调整还是产业升级换代,都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的支撑,而任何一项创新都离不开人才,这就涉及体制机制和人才问题。因此,科技创新必须与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紧密地结合起来,体制机制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基础和保障,只有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才能充分调动起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依托省内国家级高新区,加快抓好“人才特区”建设,要出台一些特殊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支持政策,实行特殊政策、特殊机制,特事特办,比如,改善高新区生活、工作环境,为引进人才提供公寓、公转房等多层次居所,为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条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要制定支持政策,为企业高薪引进人才降低成本,“人才特区”要体现出“特”,要多作出一些创制性政策安排。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要引进和留住人才,必须采取一些“硬”措施,要加快引人用人方面的制度改革,适度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用人自主权,在职称、薪酬评定等问题上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引进高端人才,职称评定要放宽指标限制,一些行业领军人才还要有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利用本地的科技、教育资源,通过与企业合作研发、协同创新等形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建立人才“蓄水池”,形成稳定的吸引和留住人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