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海制定出台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02.11.2015  11:10
      2014年以来,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研究制定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受灾地区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标准,不断推动提升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近日,山西省、青海省先后制定出台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指导标准,明确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内容、对象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冬春救助工作。

  一是明确了救助内容。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山西、青海均将冬春救助内容确定为口粮、衣被、取暖三大类。

  二是明确了救助对象。两省遵循“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照生活困难状况对冬春生活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根据因灾住房倒塌或损坏、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造成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山西、青海将冬春生活救助人员分别区分为9类和7类。

  三是明确了救助标准。根据不同类型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两省为每类救助对象制定了具体救助数量、救助时间、资金测算标准等。例如,山西省对于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救助3﹣6月的标准给予口粮救助,按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的标准给予衣被救助,视实际需求给予取暖救助,其中,口粮资金测算标准为2.5元/斤,棉被为150元/床,棉衣为100元/件;青海省对于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重建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按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救助3﹣8个月的标准给予口粮救助,按每人1套棉衣裤、每户1﹣2床棉被的标准给予衣被救助,按每户每月50元、救助3﹣8个月的标准给予取暖救助,其中,口粮资金测算标准为1.65元/斤,棉被为100元/床,棉衣裤为100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