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章制度代替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吗?

21.11.2014  16:04

   来信咨询
  我是某汽车维护公司职工,2011年10月到单位工作。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刚到单位工作的员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两年可以签订两年合同-----用人单位一直没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2年3月份,我再次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时又被拒绝的情况下辞职,我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吗?

   问题回复
  企业用工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所在的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来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律的规定,因而需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