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要求,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增强税收管理效能,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依法行政,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2.科学高效。运用现代管理理念、方式和手段,优化征管资源配置,提高税收管理效能。
3.权责明确。厘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还权明责于纳税人,促进税法遵从。
4.统筹协调。加强国税局与地税局、各级税务机关及其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
5.社会共治。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构建纳税人自律、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税收治理格局。
(三)目标任务
继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税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完善包括备案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等在内的事中事后管理体系;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
二、具体措施
(一)提高制度质量,利于理解遵从
1.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协调性。把法治理念落实到税收政策的立、改、废、释之中,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建立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切实增强税收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政策协调机制,增强同一税种政策调整的前后衔接,增强不同税种政策调整的相互协调,以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准确理解、正确适用。
2.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准确界定税务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对纳税人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跟踪评估已经取消或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管理措施的执行效果;根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完善和细化相关管理措施,增强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定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同步修订相关业务规范、修改表证单书和升级征管信息系统,增强文件依据、业务规范、表证单书、信息系统的协同性、一致性。
3.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完善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度和机制,防止政策和措施部门化倾向。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落实向基层税务机关征询意见机制,建立税收制度建设基层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异议处理制度、有效期制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情况,及时修订完善税务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明确相应业务规范、表证单书。
(二)加强服务引导,明确纳税人权责
4.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纳税服务方式,丰富纳税服务举措,开展针对性纳税辅导,提供权威专业纳税咨询,提高纳税人自主办税能力,引导纳税人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5.强化申报管理。根据后续管理工作需要,调整、优化纳税申报表,明确纳税人报送资料要求。加强税收征管基础信息与申报信息的分析比对。探索办税人员身份确认制度,强化诚信纳税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
6.规范备案管理。制定减免税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形式,明确备案程序和监督管理措施,明确备案的相关法律责任,增强备案管理刚性。探索备查管理,对资料复杂、无法通过案头审核进行有效监管的事项,由纳税人保存相关备查资料。探索并逐步推广网上备案。
(三)实施有效监管,提高管理效能
7.推进大数据应用。统一数据采集标准,健全数据采集规范。拓宽数据采集范围和渠道,完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整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和互联网涉税信息。深化数据分析,提高“互联网+税务”时代运用大数据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能力。
8.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扎口统筹制度。加强税收风险规律研究,建立和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及分析识别模型。根据风险识别结果,按照风险管理流程,采取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等方式进行差别化应对,有效实施风险管理。
9.加强发票管理。逐步推行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升级版系统,实现所有发票网络化运行,推行发票电子底账。构建发票信息综合分析利用平台。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印制、领用、开具等环节管理。强化发票日常核查。
10.加强税务稽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增强稽查精准性、震慑力。加强税警协作,健全税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税收犯罪活动。
(四)完善社会监督,促进共管共治
11.推进信用管理。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并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12.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使用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涉税服务,并加强监管、规范涉税服务活动。
13.引导公众监督。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畅通公众投诉举报通道。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落实欠税公告,强化舆论监督。
三、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是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税收治理体系、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有效举措。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税务总局的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事中事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相关业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和推进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对共性管理事项探索联合制定制度措施。
(三)明确工作职责
税务总局负责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制定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指导意见,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措施;省税务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推进,并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跟踪评估执行效果,完善制度办法,对税务总局制定的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市县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贯彻落实,反馈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相关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中事后管理工作措施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执法督察、绩效管理等方法,强化对事中事后管理工作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