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落户农村"比"落户城市"难
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出台。
沈阳、大连将建立落户积分制度,其余各地市进一步优化户口迁移政策,放宽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方面,全面建立社区集体户口制度、逐步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和深入推进居住证制度。在相关配套政策上,则推进城中村居民市民化,确保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在就学地参加中考和高考。
为扎实推进此次改革落地有声,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明确把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绩效考评的范围,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抓紧制定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配套措施,各地区要于7月底前,出台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农民进城落户纳入社保
《意见》规定,将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设施,为其提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进一步巩固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确保参保人员在市级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时结算,推进省内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扩大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时结报覆盖面,推行参合农民出院即时结报工作,尽早实现并完善省内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
“落户农村”比“落户城市”难
辽宁省公安厅户籍部门介绍,城市落户农村比农村落户城市更难。迁户口去外地念书,毕业后2年户籍不回农村,将视为自动放弃落户农村。
为严格控制城镇居民迁往农村,《意见》规定,除农村居民之间的“三投靠”,以及应届省内生源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回原籍落户外,严禁其他任何形式的城镇居民迁往农村落户。
目前,除沈阳、大连以外的其他市,取消父母投靠子女时父母年龄的限制和子女投靠父母时父母身边是否有已婚子女、投靠子女必须未婚或未成年的限制,只需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实际居住。不过,向农村投靠的仍执行现行户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