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前妻离婚时隐瞒怀孕 起诉重分财产

24.03.2015  09:52

  小两口闹离婚,就在离婚两个月后,男方发现女方已经怀孕7个月,也就是说在离婚前,妻子已经怀孕了,而自己却全然不知。于是,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撤销离婚协议,重新分配双方共同财产,并且要求女方支付自己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2013年5月份,沈阳市民杜先生和孙女士协商离婚,双方同意财产协议分割。可是就在2013年7月份,也就是双方离婚两个月以后,杜先生路过前妻家时,无意当中看到孙女士怀孕了。

  杜先生表示,自己通过知情人打听,知道前妻已经怀有7个多月的身孕。也就是说,在离婚时,前妻就已经怀上了孩子。杜先生介绍,事实上,在离婚半年多以前,前妻就以自己患有严重疾病为由与其分居。

  杜先生认为,前妻隐瞒怀孕的事实,采用欺诈的手段,使自己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将双方婚后唯一一套住房给前妻所有,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另外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前妻支付损害赔偿金。于是,杜先生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撤销原离婚协议,重新分配双方共同财产,孙女士支付赔偿金5000元。

  在庭审中,孙女士表示,自己怀孕属实,而且孩子是前夫的,“但是离婚时,前夫知道我已经怀孕,离婚时,他向我索要10万元。”孙女士介绍称,自己已经给付了前夫10万元。“就在我们协议离婚之后,孩子已经没有了,房产是我自己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杜先生与孙女士在2011年登记结婚,2013年登记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该离婚协议书载明:“无子女(女方未怀孕,无婚生子女)。辽Axxxxx车归男方所有,家具、家电、金银首饰归女方所有。房产一处,于洪区北固山路某处房屋归女方所有。无债务。”另查明,沈阳市于洪区北固山路某处房屋系被告孙女士与原告杜先生结婚之前购买,孙女士于2011年前偿还了房屋全部贷款。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驳回杜先生的诉讼请求。

  关于杜先生主张要求孙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法院认为,首先,杜先生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在离婚之前已经分居的事实;其次,孙女士虽然承认在离婚时怀有身孕,但否认已经怀孕5个月之久;再次,杜先生亦未提供直接的证据证明孙女士所怀系他人之子,故对杜先生要求孙女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