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副部长李萌解读《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三大看点
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首破万亿元,重大科技成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日益健全,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量”“质”齐升。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首次描绘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蓝图,在创新大国向科技强国迈进的征程中,我们该如何破解当前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面临的难题,发挥好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科技部副部长李萌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首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意义深远
记者:为全面提升国家科技创新能力,我国首次提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其内涵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李萌: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
方案首次提出了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概念,目的是要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技术转移体系,加强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的系统设计,形成体系化推进格局,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
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促进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等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效把握和应对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态势,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的必然要求;二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的关键举措;三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抓手。
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根子上讲还在于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体系不健全,表现为创新链条衔接不畅、供需对接不顺、体制机制不完善等诸多方面。为此,必须要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的新格局。
到2025年,全面建成国家技术转移体系
记者: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总体要求、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什么?
李萌: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涉及方方面面,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此,方案特别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两步走”目标和“三方面”重点任务。
“两步走”目标包括:第一步,到2020年,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第二步,到2025年,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全面建成。
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要从三个方面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进行系统布局:
一是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构建技术转移体系的“四梁八柱”。建设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加强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
二是拓宽技术转移通道,放大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深化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移扩散,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
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保障体系高效运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完善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健全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统筹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有关税收政策等。
让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成为惠及社会大众的“及时雨”
记者:我国已经形成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三部曲”,为什么还要制定这个文件,有哪些亮点?
李萌:与之前的文件相比,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设计出了一个体系框架,并不是全部从头重建,而是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现有工作和各个环节勾连起来;同时,方案明确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改革突破方向,优化政策环境。为此,方案明确了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战略重点:
首先,立足发展全局,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成果转化能够真正成为释放经济新活力、惠及社会大众的“及时雨”,深入研究和解决制约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业和产品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
其次,瞄准薄弱环节,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技术转移体系。补齐技术转移链条上的短板,形成纵横联动的技术转移网络。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各类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成果转化,支持科技成果跨区域、跨国界流动。
再次,破除制度障碍,加快培育技术转移的良好生态。鼓励高校院所探索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职务成果所有权制度,完善容错试错机制,探索对科研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让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先进技术扩散应用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