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新民市民政局发动社会力量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19.03.2015  11:09
      沈阳新民市高度重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积极贯彻上级各部门会议精神,结合地区实际,采取加强设施建设、发动社会力量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全面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一、强化工作力度,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管副市长定期督促、调度、检查此项工作,并会同市人大等有关部门到救助管理站对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进行调研。       2014年4月,新民市人民政府下发了《新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市民政局下发了《新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新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排查方案》。2014年6月12日召开了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工作会议,成立了新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新民市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民政局局长担任,副局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有专门联系电话,职责是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成员单位有共青团市委、妇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卫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其职责是排查未成年救助保护对象,落实各项政策,帮助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困难。       二、加强设施建设,保障救助必需条件       为了使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全面的帮扶教育,走出困境,走向光明,经市政府批准于2012年8月份新建了一所1200平方米,100张床位,占地8760平方米,设施齐备、多功能的新民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其中有少儿帮扶教育、心理矫治、康复治疗、活动中心、阅览室、健身室等,能够真正发挥流浪未成年人的帮扶教育作用。       三、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       为了把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起来,2013年建立了以社区(村)、乡镇街和市保护中心为一体的三级救助保护体系。在全市各乡镇街和社区、村建立30个救助保护点,全市有兼职救助信息员391人。       为了快速掌握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及时提供救助,全市建立了有300人参加、覆盖面广泛的网络救助群,使得救助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救助。充分发挥各个救助保护站点的职能,开展全市范围内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留守、流动、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排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做好备案、登记。有针对性的为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监护指导、政策引导等帮扶活动。       四、加强对家庭的监护服务和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       通过摸底排查,全市困境中未成年人共有47人,其中智障(孤独症)26人,呆傻易走失7人,聋哑5人,家庭无力监管由其亲属代养的7人,长期在外流浪比较顽劣的2人。对此民政局会同公安、教育、司法、卫生、妇联等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城乡各基层儿童服务中心开展活动,建立随访制度。对放弃儿童监管,不履行义务的家庭进行监护干预。对特殊困难家庭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帮助。       五、充分发挥媒体传播和导向作用,让全社会了解参与救助工作       为了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人,更广泛的了解救助管理工作的性质、意义和内容,每年入冬时节,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倡议,发动社会力量紧密协作,确保冬季期间不冻死一人、不饿死一人,同时向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放《致全市人民一封信》300余件,利用在街头巡视之机向市民发放宣传小册子约1500份。使广大市民发现流浪乞讨走失人员、露宿街头人员能及时与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或及时拨打110警务和120急救电话,确保救助工作及时、畅通、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