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12月2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
通知指出,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活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家中。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安排好走访慰问、专项救助、送温暖等活动,切实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认真落实社会保障和帮扶救助政策措施,及时发放城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居民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金,妥善安排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特别要帮助去产能安置职工、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尽快就业;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厉打击恶意拖欠、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农民工返乡前及时足额拿到应得报酬。
通知要求,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大调控力度,稳定供应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商品,统筹搞好煤炭、电力、燃油、供暖、运输等协调保障,执行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证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开展以年节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组织好“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迎春、艺术为民”和“新春走基层”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和服务,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妥善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突出辽宁旅游的品牌效应。
通知强调,统筹做好春运工作,保障群众出行便利安全,健全完善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组织协调,科学调度运力,协同衔接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等运力资源,保障群众“两节”期间出行顺畅;强化春运安保工作,妥善应对恶劣天气、旅客滞留等突发情况,防止发生大规模交通拥堵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春运安全有序。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和整治工作,重点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水电气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不留监管盲区和管理死角;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大型集会和群众自发活动的安全管控,妥善做好安全提示和应急处置等准备工作; 加强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福利机构等消防管理,有效监测和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事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发生; 强化社会治安巡逻防控,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信息泄露、传销和各类“盗抢骗”等问题和重大恶性犯罪、专业型团伙犯罪、非接触性犯罪,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坚持务实节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大力倡导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抵制低级媚俗的不良社会风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 务实节俭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和工会活动,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正常的福利待遇。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防止“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持续深入反对“四风”,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