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社会办医既有“为”又有“序”——解读《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
当前社会办医政策“春风”不断,但民营医疗机构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如何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发展社会办医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办医是本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推动社会办医有利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形成竞争共赢的办医格局,可以进一步优化医疗供给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需求。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显著提高,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赵琨认为,社会办医相关政策的出台,开出了解决社会办医发展中具体问题的“药方”。通过积极推进社会办医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等鼓励政策,有助于社会办医良性发展,持续优化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环境。
意见提出,各地要发扬基层首创精神,针对社会办医“痛点”、难点问题,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创造积累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措施。
记者了解到,在四川,一系列刺激社会办医的政策近年相继出台,在行业准入、设备配置、医保支持、土地划拨、融资税收等方面制定了鼓励措施。在广东,《广东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已在去年发布,采取全面放宽对社会办医的限制、简化社会办医行政审批手续、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等措施,力争到2018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均占总量30%左右。
近年来,我国社会办医发展迅速,民办医疗机构期待站上“风口”,但也存在个别不规范的医疗现象。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办医行为,意见明确,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意见提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
专家指出,规范社会办医行为,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形成特色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培育和扶持民营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和维护民营医疗机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