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共分六部分二十条,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
《方案》指出,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要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的工作举措。一要统一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布局、标准规范与信息发布。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布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统一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与统一发布。
二要突出生态环境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开展监管执法,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三要明晰各级政府和企业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环境应急监测等职能。同时,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政府要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
四要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各级相关部门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履行职责,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部依法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
五要强化综合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编制标准,规范全国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完善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
国办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到二○二○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