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证“挂钩”物业费 小区办称欠妥

23.10.2016  11:05

  “好不容易盼到办房证,但物业公司却说要想马上就把房产证办下来,得预交2017年度物业费,不交物业费,那就等着吧,没时间!”10月22日,荣盛幸福大道小区业主孙先生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反映了这件烦心事,他认为物业用缴物业费作为优先办房产证的条件不合理。

   业主:谁交物业费谁先办房证

  孙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荣盛幸福大道小区三期的业主,前不久,物业公司在小区里贴出通知,让业主们带着购房合同到物业填表,准备办理房证手续。

  “到了物业后,物业的工作人员先让交2017年度的物业费,如果不交物业费只填表,暂时不会给办理房证手续。工作人员明确说明,只有交2017年物业费的业主才优先办理,否则就慢慢等吧,交物业费的十天左右能办完,没交物业费的得等有时间才能办了。” 孙先生告诉记者,作为业主,物业费应该按时缴,但不能和办理房产证扯在一起,这是两码事,这让 业主们的心里觉得很不爽。

   物业:实属无奈之举

  当天,记者与荣盛幸福大道小区物业取得联系,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孙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这确实是两码事,但毕竟物业费迟早也要交,物业这么做也是出于无奈,想借这个机会,把明年的物业费早点收上来。

   小区办:物业公司做法欠妥

  针对这一做法,铁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区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做法欠妥,缴纳物业费和办房证是两回事,办房证是开发建设单位的事儿,收取物业费是物业公司的事儿,虽然有的物业公司归属于开发商,但也不能把这两件事情混在一起。下一步,小区办将派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表示,物业费和房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办房证是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应当履行的义务,物业费则是业主基于物业合同所应当履行的义务,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而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应该通过与业主协商或者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而不能以优先办理房产证作为交换条件。

  沈阳晚报、沈阳网高级记者 白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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