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放宽办理生育登记时间 可先生孩子再办指标

02.07.2015  11:00

  7月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辽宁省出台了《关于简化下放生育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放开生育登记、审批时间,下放生育登记审核权限,简化生育手续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手续。也就是说,政策实施后,辽宁育龄夫妻生孩子的手续将大大简化。

   以往规定:

  先“要指标”才能怀孕生子

  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4年3月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以来,截至2015年5月末,全省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新增2.5万份。目前百姓办理生育手续面临着提供材料多、开具证明材料难等问题,因此出台了《通知》。

  在今年7月1日前,我省生育手续的办理依据的是2003年的《辽宁省办理生育手续的有关规定》。其中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需要先到各自单位或村(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持该证明及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医学妊娠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到街道计生部门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百姓俗称这一过程为“要指标”。符合政策再生育的夫妻,须办理《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拿到生育登记单后,孕妇可以凭此证明及相关户籍证明,到指定的社区医院“立卡”,建立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档案。最终到医院分娩时,也需要提供生育登记单。

   新变化一:

  可生孩子后再办生育登记

  7月1日起,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单》、《二、多孩生育登记单》等生育登记、审批的时间被放开,不再限定在生育之前办理。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或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政策的,可以在孕前、怀孕中或生育后进行生育登记,自主安排生育。生育后登记的,须在生育后3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