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美容美发预付卡合同签得越细越好
02.06.2016 05:35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新修订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下简称《条例》)今日正式施行,针对美容美发消费纠纷中预付款消费投诉高发问题,省消协、省美容美发协会提醒,办理预付卡要全面约定服务内容。
日常在办理预付卡时,通常都是商家和消费者约定大概的服务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服务细节,更别提签订书面合同了,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收卡,但恰恰是合同的细节地方容易发生消费纠纷。
朱小姐曾在某美容美发连锁机构办了一张会员卡,充值3000元。之后不慎将卡丢失,丢卡后她并没在意,等再去店里消费时发现卡里的钱被刷光了。
朱小姐认为,在办理会员卡时登记了她的基本信息,如果商家在每个会员刷卡时都能核对一下个人信息,就不会被盗刷,所以商家应该赔偿。而商家认为,会员卡不记名,他们没有理由拒绝持卡者进行消费,商家不该赔。
这起投诉关键在于双方对会员卡的使用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了会员卡需要核实身份才能消费,那么商家存在过错;如果约定凭卡消费,那么商家没有过错。如果无约定,一般来说,对于记名的卡产生盗刷,商家不应提供服务。反之,对于不记名的卡产生盗刷,商家可以提供服务,但消费者如及时告知的话,商家负全责。所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是否明确、全面是未来合同顺利履行的重要保障。
新出台的《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时应当约定内容,如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全面约定各项服务内容后,最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预付卡片上虽然也会记录一些合同内容,但毕竟面积有限,不可能反映出合同的全部内容。口头约定虽也有合同效力,但为避免日后起争执还是落到书面上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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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2016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