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景瑞: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1.03.2015  17:41

里景瑞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本报北京专电 昨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里景瑞在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时表示,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立法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里景瑞说,立法法是最重要的宪法性法律之一,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是“管法的法”。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行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立法法的修改无疑是重大的战略举措,对于完善我国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里景瑞说,修改立法法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通过修改立法法,能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立法部门化倾向、立法粗糙等方面问题,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改革与立法的关系、党的领导与立法加强的关系等问题。里景瑞表示,立法法的修改,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紧密结合大连实际,进一步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完善法律起草、审议的协调协商机制,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凝聚智慧。要进一步强化立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素质。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里景瑞还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应增加地方立法体例规范规定、取消对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限限制、明确人大专门委员会立法责任等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