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出台加强审判管理“1+7”系列文件
系列文件包括《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总则的,以及围绕案件质量管理、案件审限、司法人员权力(职责)、“四类案件”监管、院长监督案件、裁判文书上网和信访矛盾化解责任制等内容制定的7个配套文件在内的8个文件,旨在解决审判监督管理弱化,案件质量和效率权责不清,改革后院庭长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各级法院“一把手”监督管理权责模糊等方面问题,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职责、明确责任边界和管理边界、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和强化院长的主体责任,促进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切实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为具有总则性质的《意见》共25条,重点解决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关于审判权的放权与监督相脱节方面问题。《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管理、统一裁判标准、研究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职能,切实发挥审判委员会对重大敏感和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健全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规范议事程序和表决机制,推动审判委员会事务公开,强化决议事项督办和报备管理,发挥审判委员会决定重大案件、确定裁判规则的作用,促进裁判尺度统一。
《意见》强调,要规范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前置过滤机制,强化专业法官会议研究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促进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统一、为审判组织提供咨询等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要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做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将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作为主管院领导落实审判管理职责的“硬指标”进行考核;全面深化司法公开,通过公开规范办案行为,倒逼法官严格规范公正高效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