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06.02.2015  11:34

        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同奔小康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多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

  《意见》明确,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增收,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机制。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为残疾人织严织密民生安全网。

  二是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要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增收项目、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尽快得到改善。

  三是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四是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意见》强调,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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