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如何应对突发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管理条例》重点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特别是对石化化工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进行了具体规定。
加拿大政府对突发事件制定了严密的环境应急管理框架,以确保各方在环境应急管理的行动中协调一致。为此,政府还专门出台了《加拿大应急管理框架》,作为指导全国应急管理的行动纲领,并将环境应急也作为国家应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急管理主要职责
加拿大环境应急事件的主要目标是为了挽救人类或动植物生命、保护公民财产与保护环境和经济。环境应急管理由如下4个方面组成:
预防和缓解。采取主动措施消除或减少突发环境风险的影响,实行环境防护设施。预防和缓解的措施既可独立采取,也可与其他社会环境与经济因素综合起来进行考虑。
环境应急准备。必须事前做好准备以随时应付各种环境突发事件。通过预先采取措施控制各种自然环境灾害与人为环境事故,具体如编制环境应急计划、拟定互助协定、制订资源(含人力)和设备清单以及设计演练方案等。
环境应急响应。环境突发事件发生之时或之后应立即采取行动并控制其后果,及时进行紧急公众通信、搜索和救援、紧急医疗救助和疏散等,以减少环境突发事件带来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突发事件的恢复工作。对生态环境与经济影响进行研究并提供财政援助等。
加拿大联邦政府、省、地方的环境应急管理主要采取全面性的解决办法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导致的生态灾害,以协调和整合灾害预防与缓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等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加拿大人民和动植物的生态安全。
应急管理原则
加拿大环境应急管理原则形成了应急管理关键的理念和目标。
监督的全面性。联邦和省地方两级政府分别采取全面性的环境应急管理办法。此办法主要集成了基于环境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协调了预防与缓解、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生态恢复相关功能。
责任分工。联邦政府在国家一级的环境应急管理中行使具体职责,并负责联邦所管辖领域内的土地和财产的环境应急管理;省和地区政府有责任在各自管辖权限范围内进行环境应急管理。在特殊情况下,对紧急事件的第一反应几乎总是由自治市一级或省一级或地区一级做出,若省级或地方政府在紧急事件或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中需要获得超越自己能力的资源,政府将迅速其所提出的任何援助请求。
建立伙伴关系。联邦政府规定所有加拿大公民和组织都必须参与到环境应急管理的活动中来,包括联邦、省和地区、自治市等各级政府,社区,公民与土著居民等。而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学术界以及国际机构等,都可以申请参与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行动的一致性。环境应急管理需要合作、协调和整合,以促进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行动,确保所有合作伙伴最有效地利用资源和实施环境应急管理活动,在各个层面上互为补充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可以提供协调一致的努力。
基于风险原则。基于风险的原则措施表明加拿大环境应急管理职能的相互依存性,其高度强调预先模拟评估发生环境应急事件的可能性,以确定解决脆弱性和生态风险的最佳平衡手段,通过政策模拟,把降低生态风险的措施放首位,强调面向前端的预防和缓解环境应急事件措施可降低对危险的易感性。
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对于涉及环境事故的企业,加拿大环境应急法案中规定了其风险信息提交和认证的内容与程序。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加拿大环境应急管理框架是在联邦和省级政府既定的应急管理体系之内建立的,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完善,但政府所承担的环境应急管理职责繁重。加拿大政府通过编制环境应急管理制度框架明确了环境应急管理的功能组成和基本原则,对指导各种类型的环境应急管理实践必然有着统领全局的作用和意义。
综上,加拿大的环境应急体系对我国具有如下借鉴价值:一是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心从过去的注重“环境应急准备”和“环境应急响应”前移到“预防和缓解”,强调“风险管理”;二是加拿大政府在环境应急实践中的应急原则,强调政府和社会各界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注重应急管理的全面性,致力于与各个方面构成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