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卖有机物超标汽油挨罚

10.03.2015  09:52

  液化石油气中竟掺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美容项目毫无科学根据地宣称能达到“紧肤去皱”的功效……昨日,辽宁省工商局消保处发布十大打假典型案例,希望这些案例能为心存不轨的经营者敲响警钟,同时也能给疏忽大意的消费者警示。

   案例一 装饰材料店查获70桶假防水剂

  去年8月,沈北新区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沈阳市沈北新区某装饰材料商店销售的“劳亚尔”牌防水剂系假冒商品。当日,工商人员就此进行核查。经查,该装饰材料商店购进“劳亚尔”牌防水剂70桶,截至案发时尚未销售。经该品牌商标所有人鉴定,该防水剂确为假冒商品。

  沈北新区工商局依法没收并销毁了侵权商品,并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二 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败露

  去年10月,大连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中,发现瓦房店市某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中掺有国家明令禁止的二甲醚。

  经查,该液化气公司进货时没有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进货发票和质量检验报告。大连市工商局依法责令该液化气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 美容院虚假宣称“紧肤去皱

  去年10月15日,鞍山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美容养生会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美容经营活动,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经查,该美容养生会馆于去年7月1日起从事美容经营活动,为了达到销售目的,对“肽元素青春定格仪”等美容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毫无科学根据地称其服务能达到“紧肤去皱”的功效。

  鞍山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 建材商店卖不合格铝型材被罚

  去年6月,抚顺市工商局对市内一建材商店销售的电泳型材、阳极氧化型材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经检验,该电泳型材、阳极氧化型材均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去年3月从营口某型材有限公司购进电泳型材50支,货值金额1100元;从营口某铝业有限公司购进阳极氧化型材20支,货值金额240元。至案发时止,上述商品已经售出。

  抚顺市工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五 通讯店冒用认证标志被处罚

  去年3月27日,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某通讯器材商店涉嫌销售冒用认证标志手机。

  经查,当事人于去年1月购进10部手机,经鉴定,6部手机的进网许可标志为伪造标志,4部手机无进网许可标志,货值金额6400元。案发时手机尚未售出。

  本溪市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10部冒用认证标志手机,并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六 个体户卖不合格床上用品

  去年10月24日,丹东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床上用品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随机抽取某个体工商户经销的型号规格为230×200东方之珠“床上用品毯子”、型号规格为230×200“超柔被素色”样品。经检验,上述商品均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去年9月5日从沈阳购进东方之珠“床上用品毯子”13件,购进“超柔被素色”13件,两种商品货值金额总计5474元。至案发时止,部分床上用品已售出,违法所得534元。

  丹东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七 销售不达标自行车被叫停

  去年1月,锦州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吴某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该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为不合格商品。

  经查,吴某从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4台,货值金额7600元。

  锦州市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八 公司销售不合格日用陶瓷制品

  去年5月13日,营口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中,对某公司营口渤海分公司销售的日用陶瓷制品进行抽检,经检验,有两组样品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经查,当事人于去年4月从沈阳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商品120件。

  营口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案例九 鞋店假充“清仓大处理”被罚

  去年3月30日,阜新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鞋店利用录音广播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经查,去年3月19日,该鞋店从沈阳购进各式男女皮鞋40种500多双。在销售过程中,通过录音广播、店堂告示、条幅广告等形式宣传“厂家清仓大处理,因资金紧张、急于还款,库存皮鞋已经不多”、“清仓大处理,200多种皮鞋一律50元大拍卖、亏本处理,不准还价”等不实用语,误导消费者,已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阜新市工商局依法假宣传。

  阜新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案例十 加油站卖有机物超标汽油挨罚

  去年1月,朝阳市工商局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整治工作中,发现某加油站销售的93号车用乙醇汽油存在质量问题。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当事人销售的93号车用乙醇汽油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质量分数)7.6%,超过不大于0.5%的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11月10日从某石油有限公司购进5吨93号车用乙醇汽油,有进货凭证;抽检时尚有库存1吨。

  朝阳市工商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