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                                                                                                   员工周六周日工作的不享受200%加班工资

09.04.2015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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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公司管理岗位上的员工,由于这个岗位性质特殊,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单位对我实行计算工时制度。有一段时间,我经常周六周日上班,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我找到单位,要求享受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但单位以综合计算工时为由,只支付我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按150%计算。我要求单位按200%支付周六周日加班工资。单位不支持我的要求,请问,单位这么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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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因此你所在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