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大力宣贯《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

03.03.2016  17:57

为贯彻落实《市农经委办公室转发关于〈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沈阳市动物检疫所在全所范围内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进一步营造了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提升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水平。

一、拟方案,定责任,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沈阳市动物检疫所高度重视《条例》的宣贯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制定并下发了《沈阳市动物检疫所〈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各科室要根据业务范围和内容,面向生猪及产品经营业户、市本级屠宰企业的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外埠入沈动物产品经营业户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与培训工作。

二、多形式,广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活动期间,在市本级屠宰场和检疫分销检疫申报点的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条例》宣贯的有关内容,并张贴《条例》和宣传挂图,张贴率达到100%;在经营业户集中的位置悬挂以“学习贯彻《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确保动物性食品无疫安全”、“深入开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宣传,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条幅;开展多次官方兽医、经营业户、管理相对人、企业管理人员、协检员培训并发放条例单行本和宣传单;通过业务信息报送等形式在省所网站和省局网站上进行宣传,使宣传面更广泛、更深入,使经营业户详细了解《条例》的有关内容,引导其自觉遵守《条例》,参与到共同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的活动中来。

三、履程序,强落实,提高检疫监管水平

全体官方兽医和协检员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学习《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通过各自深入研读、深刻理解,集体讨论、相互交流的方式,掌握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明确官方兽医在检疫监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指导管理相对人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申报,在检疫执法工作上严格履行各项检疫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在提高检疫监管水平的同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既是对《条例》有关内容的宣传与贯彻,对官方兽医行为的规范,也是对管理相对人及广大市民法律知识的普及,促使其增强法制观念,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动物防疫、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