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动物检疫所转变模式 规范检疫费征缴

30.04.2015  20:05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沈财﹝2008)库116号,沈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的文件内容,沈阳市动物检疫所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的管理,切实履行好检疫检验职责,方便经营业户。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转变检疫费征缴模式即由原来收取检疫费+按月按季上缴财政专户的模式,转变为POS机刷卡+出票,新征缴模式可实现即刻上缴至财政专户。     

我所财务工作人员根据领导指示,积极主动,多次与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非税管理科室及东软公司的技术人员沟通,经过多次努力,终于将财政系统软件与银联的POS机设备完美融合,实现了POS机刷卡的同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打印及检疫费的上缴均已完成。     

在财务工作人员手把手的指导下,我所外埠入沈动物产品检疫分销申报点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并掌握了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录入、POS机操作流程等要领。截至目前,POS刷卡缴费工作已顺利开展。     

转变检疫费征缴模式,不但极大程度的方便了管理相对人,也杜绝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检疫收费及不检疫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进一步规范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工作的管理,做到“省时、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