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章 求实效 督查巡查好办法

19.01.2017  14:02

——绥中县脱贫攻坚强力实施督查巡查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力争在2018年全面实现全县脱贫目标,绥中县委、县政府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头等大事和全县第一民生工程,立下“军令状”,发出“总动员”,举全县之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为确保责任落实、措施精准,县委、县政府制定了《绥中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概括为“51153”制度:“5”就是组建五个督查组,对全县的5个片区进行督查;“1”就是每季度对各单位脱贫攻坚情况督查1次,每半年检查1次;“5”就是“抓前5名”;“3”就是“后3名问责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绥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督查巡查计划,批准督查巡查事项,组建督查巡查组。督查组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全县分为5个片区,组建5个督查组,实行组长、片长负责制。组长、片长由副县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纪检、审计、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和脱贫攻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组成。巡查组负责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开展工作。实行组长问责制,组长由县级领导担任,成员根据需要从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督查组、巡查组的成立,为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周密组织实施,推动工作落实

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随机访或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适当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督查组按照《绥中县精准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办法》,对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和责任措施落实情况,采取重点督查、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跟踪督查、现场核实、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确定考评的“分数”与“等级”。每季度督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汇总评出等级。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的专项督查,每次对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严格结果运用,确保脱贫实效

对全年两次督查情况,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汇总,督查结果记入乡镇、部门和驻村干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中,与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个人年终考核奖惩挂钩。对排在前5名的乡镇、部门和驻村工作队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在后3名的要对其问责。

同时,对领导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相关问题实施巡查。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检查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