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评选将简化程序强化监督
针对媒体反映的劳模评选盖章多问题,按照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把简化劳模评选相关程序,强化公示环节的社会监督作用,作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转变职能、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的一个具体步骤,及时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
2005年以来在劳模推荐程序上增加了事前监管环节,要求被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一共8个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要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2个部门意见。这些审核措施在避免企业负责人“带病”推荐,提高推荐评选工作质量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在历次劳模评选中,也审核掉一些不合格人选,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劳模评选的程序设定和方式方法上需要不断加以改进,才能既保证推荐质量,又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劳模评选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简化程序,取消不必要的部门盖章。对评选全国劳模的企业负责人,不再由劳模本级推荐单位分别征求工商等8个部门意见并盖章,改由省委、省政府统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省委或省政府印章,将8个章减少为1个章。二是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及拟推荐人选本人所在单位公示、省级公示、全国公示的“两审三公示”做法,尤其是充分发挥三个公示环节的监督作用,适当延长公示时间、畅通举报渠道、严肃公示纪律、严格执行公示结果,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按照评选要求推荐人选的,严肃追究有关推荐单位及负责人责任,做到“盖章必有责,有责必追究”。四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省级公示前由省级推荐机构统一征求工商等部门意见,全国公示前再就拟表彰人选统一征求工商总局等相关部委意见,保证评选质量。五是合理确定劳模评选表彰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尽量给推荐单位预留充足的工作时间,把工作做细做实。
人社部表示,劳模评选的程序简化了,公章减少了,这只是一个方面,下一步人社部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部署,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各类经批准的全国性评比表彰事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