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试运行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的通知
农机科〔201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为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以下简称投诉工作)信息化水平,促进投诉工作的规范高效实施,我司组织开发了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上线试运行(“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的“应用系统”栏目中,网址 http://zlts.njztc.com )。现将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功能 系统基于网络平台运行,分为投诉受理、投诉处理、档案管理和投诉信息统计分析四大板块。目前已实现县级以上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内部工作的全流程管理,包括:对各地农机质量投诉监督机构的查询,投诉案件的网上登记、交办、处理、进度查询和档案管理等。投诉的网上受理,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功能将在后期开通。 二、系统应用 系统服务用户主要包括部、省、市、县四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管理人员,农机生产企业用户和普通投诉用户三类。目前,系统已开放第一类用户的注册功能,登录账号和密码请联系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索取(联系方式见后)。注册成功登陆后,请迅速更改登陆密码,防止出现信息泄露事件。另外两类用户注册将根据平台功能拓展逐步开放。系统具体操作使用方法和要求可通过点击系统主页面右下角“下载使用说明书”进行了解。 三、信息提交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该系统使用工作,确定辖域内各级投诉监督机构使用系统的人员,索取并分配各级用户的登录账号和登录密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2〕22号)有关要求,根据系统设定的文本格式、统计表格等,组织填报相关统计信息。组织对2016年以来辖区内农机质量投诉信息进行汇总统计,2017年10月15日前将统计信息补录到“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管理系统”中,并填写农业机械质量投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四、其他要求 系统是转变投诉工作管理和服务方式的重要载体,是加强投诉信息统计报送和分析利用的有效途径,发挥好系统作用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各单位要加强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操作规定,了解平台设置和功能、熟悉操作方法和要求,规范使用系统,确保投诉信息报送制度的落实。要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提交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有效。 各单位在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质量监督处反映,联系人:蒋继楠,电话:010-59199031。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17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