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票市出台《北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10.06.2015 13:27
本文来源: 水利厅
北票市高度重视农田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全国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县,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管理条例》《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出台了《北票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10月24日以北票市人民政府文件形式正式下发至全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办法》明确规定,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农民参与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总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利服务站负责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运行、维修、养护的技术指导工作。
《办法》指出,发展改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扶贫开发、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等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建设的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凿井方案和资质证明,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源工程布局、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及工程设计等审核批准,方可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填写《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对监督检查工作予以配合,水源工程竣工,建设单位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成井柱状图、水文地质、抽水试验等成井资料。水源工程经验收合格,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取水许可证,方可进行取用水。同时,《办法》对破坏、盗窃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作了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水利厅
10.06.201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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