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自贸试验区沈阳片区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十条政策 在沈建研发中心最高可补1200万
4月10日,在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揭牌一周年的日子,沈阳片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及配套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实施。以此为标志,沈阳片区围绕主导产业集聚而制定的重点产业目录和促进先进制造、金融服务、融资租赁、科技创新等产业发展的“1+4”政策体系已经完整推出。对于相关企业及产业来说,这是重要的政策红利。
据了解,沈阳片区运行一年来,企业集聚效应持续显现,新注册企业突破1.5万户,占全省自贸区新增企业总数的60%以上,注册资本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其中,外资企业137户,内资企业中来自外省、外市的企业各占1/3;注册资本过亿元企业291户。今年1月至3月,沈阳片区内企业实现税收1.45亿元,同比增长73%。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和重点产业发展目录,沈阳片区制定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共10条,涉及科技企业培育、重大科技项目引进、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力图搭建覆盖科技创新、科技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的政策扶持体系。
具体来说,沈阳片区将对新注册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从投产运营之日起,3年内按照企业所得税自贸区留成部分的100%给予奖励,第四年至第五年按照50%给予奖励;对进入科技小巨人培育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实现向片区企业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成交价的3%,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奖励,按照实际成交价的5%给予受让该科技成果的企业补贴等。
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沈阳片区将给予大力扶持。据介绍,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研发机构在沈阳片区设立研发中心的,将按照其研发投入的40%,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助;对沈阳片区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设备投入的40%给予最高1200万元补助;对新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服务平台,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