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局启动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
每年4月为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即日起,大连市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同时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坚决守住全市620余万参保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本次活动包括:集中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提高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意识;宣传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向社会通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等。
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首部行政法规,明确为百姓“看病钱”划清不能触碰的“红线”,为整个医保制度步入法治化奠定了第一块基石。《条例》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定点医药机构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或出现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及存在其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解除服务协议;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
《条例》首次对参保人下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欺诈骗保行为,大连市医保局畅通举报渠道,群众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存在上述欺诈骗保行为,可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查实后最高可奖励10万元。(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