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保局落实“两个确保” 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8月1日上午,大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大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二十七次集中发布。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邸树军表示,大连市医保局继续贯彻执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的“两个确保”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据介绍,按照大连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统一部署,针对大连目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大连市医保局围绕做好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三个方面8项政策举措。
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将国家卫健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全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补助,个人不需负担费用。三是围绕住院登记、费用结算、待遇享受等环节,开设“无障碍”入院、“零支付”出院等快捷通道,全力确保确诊和疑似患者顺利享受到医疗救治服务。
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一是调整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确定的辖区内省、市两级救治定点医院,救治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对医院按项目付费,让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放心收治患者。二是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开辟集中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定点确立、资金拨付和结算等的“绿色通道”,支持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及时救治患者。三是结合此次市第六人民医院在院非新冠肺炎患者须转诊至市中心医院等4家医院治疗的情况,对于转入医院临时增设传染科的,及时予以科室和床位备案,保证参保患者及时住院治疗;转入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相应政策规定支付相关待遇,住院指标单独核算;转入医院因病施治,发生的超出指标费用,年终平衡时一并考虑。为保证转诊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由市六院转诊至市中心医院等4家医院的患者,在转入医院治疗时不再缴纳起付标准,出院时直接按照医保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同时,为保障丙肝患者门诊特药待遇不受影响,在市六院总院暂停门诊功能后,第一时间开通市六院黄河路门诊部医保丙肝定点资质,丙肝患者在该门诊部诊治后,可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全力做好参保群众的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一是实施“长处方”措施。自2020年7月26日起,疫情期间,定点医药机构可以为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一次性开具最长三个月的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及高值药品诊疗处方,减少患者就医购药次数,保障长期用药需求。二是推行“不见面”经办模式。搭建手机端“大连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电脑端“医保网上综合服务大厅”,提供居民参保登记、居民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个人账户返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备案、生育津贴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注销等31项业务的在线查询办理,将医保服务送到市民家中掌上,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目前,已线上审核办结各项业务12609笔。(中国日报大连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