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绩效不与药品等收入挂钩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记者经淼报道 我省今年将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提高诊疗费和手术费,降低检查费……我省昨日发布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包括上述内容的具体举措。
︻关键词︼调整医疗价格
提高诊疗和手术等价格降低检查价格
在患者最为关注的医疗价格方面,实施意见从医疗费、药费、检查费、医疗支付方式等方面予以明确。
2017年,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推开综合改革。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
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费用等腾出空间,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将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支付、分级诊疗、费用控制等政策的相互衔接。通过综合施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探索纵向合作医联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
按《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辽宁将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建设基于分级诊疗的区域型整合型医疗联合体,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引导双向转诊。
医保推行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方式
在发挥医保基础性作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少按项目付费,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到2020年,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
︻关键词︼
医疗改革
公立医院落实收入分配、中层任免自主权
到2020年,公立医院基本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加强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
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占比超三成
辽宁提出优化医疗资源布局。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总体规模和单体规模,适当增加儿科、妇产、肿瘤、康复等专科资源,使公立医院发展模式由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公立医院改制,推动国有企业所属医院分离移交和改制试点。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按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达到30%以上。
基本实现检验结果互认推行预约诊疗
我省将继续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规范诊疗行为,优化诊疗流程,推进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有效改善医患关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覆盖主要专业的省、市二级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推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基本实现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2020年所有社区医疗点都有中医药服务
辽宁明确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康复保健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广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辽宁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建立中医药传承机制,开展中药资源普查。
︻关键词︼
医生薪酬
医生绩效工资不与开药检查收入挂钩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简化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程序,对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岗位比例。
实施意见明确,将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
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考核结果自主分配绩效工资。薪酬总量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不与医疗机构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放宽招聘条件
到2017年年底,通过新建、回收、二级医院转型等途径,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现政府举办。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转岗培训和康复技术培训等项目。到2020年,每万城乡居民拥有全科医生2-3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需求放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招聘条件,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等灵活简便方式招聘。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收支管理办法,基层机构收支结余通过绩效考核奖励形式全额予以补助,并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妥善解决村医待遇和养老问题。
︻关键词︼
医疗监管
重点监控价格高、用量大等药品
依照实施意见,辽宁将开展处方点评,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等药品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开展跟踪监控、超常预警。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增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在人口健康方面,辽宁将构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在政策支持方面,将引导和促进民营资本、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加大卫生与健康投入,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药企有药品回扣行为将取消供药资格
实施意见提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采取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
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 企业 到医 疗机 构开 一次 发票),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对出现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取消其供货资格。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
︻关键词︼
健康干预
今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开
辽宁提出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专科医师提供技术支持的签约服务团队,大力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一所二级医院、一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
到今年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在各市全面推开,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辽宁提出,将在防控重大疾病、计生服务均等化、保障重点人群健康方面有所加强。建立健全慢性病防治体系。落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政策。构建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体的家庭发展政策框架。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工作机制,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
落实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加强产科、儿科、托幼等健康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实施残疾人康复保障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辅助器具训练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继续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
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和行为干预,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到2020年,重点慢性病防治核心信息人群知晓率≥60%,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此外,辽宁还将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比例达到4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