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日报]整治非法医疗广告 为患者创造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  我省58家医疗机构受到处理

10.07.2015  11:39

本报讯 记者刘红涛报道 为确保患者能够在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指导下就医,避免非法医疗广告误导患者,省卫生监察局近日对全省58家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理。

7月9日,记者从省卫生监察局了解到,从今年年初开始至6月底,全省14个市及2个省管县的卫生监察部门,开展了医疗广告发布情况暗访巡察监测工作,共发现存在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119家,最终认定并处理58家医疗机构,其中责令改正13家、警告45家。

省卫生监察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施行。该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医疗广告的内容准则、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依据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前应经卫生行政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审查决定应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反该法的医疗机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罚外,卫生行政机关应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据悉,全省卫生监察部门近期将继续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查处,维护医疗市场秩序,为患者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