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其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认定?
13.05.2016 15:26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因此,可以通过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登记中查看相关认定,确认是否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3.05.2016 1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