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医疗费 “老赖”强占病床26个月
女子王某认为医院在给她看病时存在问题,不但不支付医疗费,还占着病房床位2年多不走……3月2日,和平区人民法院通报,这起困扰了医院长达2年多的案件,法院仅用10天便予以强制执行完毕。
回放患者强占医院病床不走
王某是葫芦岛市人。2013年9月4日,王某因病来到医院。医院方面透露,当年12月13日,王某病愈了,符合办理出院条件,可王某及家属却拒绝出院。
对此,王某称自己在看病过程中感染了,医院方面存在问题,所以医院应该给自己治疗。在此后的时间里,无论医院怎么劝其出院,她一直占着病床不办理出院手续,也不缴纳2600余元的医疗费。
无奈之下,医院将王某起诉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腾出病床并支付床位费。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时,经合法传唤王某,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经缺席审理判决,王某支付医院医疗费、腾出病床并支付床位费。
判决占床位与纠纷无法律关系
王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王某说,自己是因病到医院就诊的,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后,自己发现头疼脸肿。医院违反医疗规程,造成其感染,医院应该承担治疗责任,要求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认为医院违反疗诊规程,医疗行为不当致其感染,因此拒绝支付医疗费、床位费,并长期持续滞留在医院。医院向王某提供的治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规程,诊疗过程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属医患之间因医疗行为是否得当、是否存在过错,属于医疗损害责任范畴,与本案的医院起诉的占用床位拒绝离开的纠纷及拒绝支付医疗费及床位费的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
王某所诉理由虽与本案有牵连,并不能成为其拒绝搬离医院并支付有关费用的理由,因此对其主张不予以支持。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占26个月被强制腾离
王某长期强占病床不走,光床位费就得2万多元,医院向和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今年2月18日,法院执行局给王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和限制消费令,可王某不但没有腾出病床,反而抛出“我出去了谁给我养老”、“出去我上哪儿住去”之类的言论。
无奈之下,法院依法决定对王某执行拘留。2月25日上午,和平法院执行分局执行长赵维振、执行员张野、三名司法警察等工作人员,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电视台记者全程见证下,依法对王某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王某一度采用摔打自己财物、拖延、哭闹等方式予以对抗。在人大代表劝导和法院训诫无效后,法院对王某宣读拘留决定,王某这才同意搬出。这起强占医院床位和储物柜26个月之久的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前后仅用10天时间。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实习生刘美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