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 沈医调解委受理纠纷23件
“医疗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剪不断,理还乱。”
其实,解决医疗纠纷是国际难题。沈阳市每年发生医疗纠纷近2000起,原因何在?
“一方面是百姓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增强;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和患者的维权意识尚未达到同步增长,还有些滞后。”9月6日,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王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分析。
8个月成功调解12件纠纷
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份,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医疗纠纷案23件,成功调解12件,5件转移司法程序,还有6件正在调解中。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息事宁人。”王青说,这是我们调解医疗纠纷的基本准则。
一位患不稳定心脏病的男性患者,住进了沈阳一家二级医院,一天夜里,这位60多岁的患者悄无声息地去世了,同室三个患者都没有察觉,第二天才被发现……医患间的矛盾陡然紧张,家属索赔60万元,医院拒绝,提出尸检,走司法程序,家属不同意……这场“纠纷官司”打到了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王青对双方进行咨询、调查了解,让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各退一步,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23万元,患者家属满意,医院也认可。由于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险,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支付。
这也是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首个案例。
免费调解,办结不超过1个月
记者注意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第三方调解,其特点惹人注意,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免费;医患双方自愿;医院需参加医疗责任险;经调解双方认可的协议,通过司法确认,具有法律约束力。
“这种调解具有中立性和公信力,它是独立于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医患双方没有隶属及利害关系。”王青说。
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涉及医学临床、法律、保险等领域,与医疗机构没有关联,这也是一些患者家属优先选择人民调解的原因。
记者调查了解到,以往,解决医疗纠纷不外乎三种方式,医患协商、医疗鉴定、司法诉讼。
医患协商往往因赔偿额“分歧太大”不欢而散;医疗鉴定,则因患者担心卫生部门和医院“老子和儿子”的“连襟关系”,往往不予信任;而司法诉讼成本高、周期长,赔偿额往往也达不到患者家属的预期。
因此,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家属更愿意通过聚众索赔等极端方式解决。这时,“医闹”就不足为奇了。
如何规避这些现象?
“人民调解是最现实的选择。人民调解方便快捷,按照规定,从纠纷受理到结案,时间不超过1个月。”王青说。
医责险缓解医生执业压力
眼下,沈阳市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其中明确:“医疗机构参保的保险费用由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共同承担……医疗机构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现有收费标准或者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沈阳市要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上医疗责任险,这是强制性要求。
事实上,医院投保医责险后,医疗纠纷相关赔偿由保险公司通过保险赔偿金的形式进行赔付,这也让医院从纷繁的纠纷中解脱出来。
但从目前来看,沈阳市仅有近40家医院参加了医疗责任险,投保金额500万元左右,还有相当一部分二级医院没有缴纳医疗责任险。
沈城一家大医院负责人说,医院上责任险是好事,既保障了患者的权益,又避免了医患间的直接冲突,某种程度上减轻了医生的执业压力。
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医疗事故鉴定数量降低了11.3%,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到80%以上,医患双方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