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37项“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
6月28日,从省政府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我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共计37项。
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是《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落实,是引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这37项重点专项规划分别是,辽宁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辽宁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外经贸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现代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装备制造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石化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冶金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交通运输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信息通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少数民族事业“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测绘地理信息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辽河凌河保护区治理与保护“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文化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新闻出版广电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辽宁省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辽宁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辽宁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消防事业发展建设“十三五”规划、辽宁省电子政务发展“十三五”规划、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专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