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4.11.2016  17:38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查处“四风”问题,作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全市广大党员干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本溪县南甸子镇马城子村村委会主任马芝多、村党支部书记武虎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6月,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马芝多提议“七一”党员活动到抚顺参观雷锋纪念馆,之后又擅自决定改变活动行程,到大连长兴岛旅游。马芝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武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桓仁县沙尖子镇下甸子村党总支书记杨连丰、副书记焦瑛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2月,杨连丰、焦瑛与村委会有关人员研究决定,用公款购买米面油、购物卡和鸡蛋鸭蛋,用于春节和端午节到有关单位走访送礼。杨连丰、焦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桓仁县华来镇二户来村党支部书记潘福财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3月,潘福财召开村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用集体资金为二户来村9个村民组每组发放“三八”节活动费500元。潘福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平山区文广局办公室副主任贾志超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11月,贾志超擅自同意本单位雇用的临时工司机将单位公车开回家,并造成车辆事故。贾志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明山区新明街道大峪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韩会英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2月,韩会英在担任新明街道大峪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将区工会下拨的部分救助金,作为津补贴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韩会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溪胡区实验小学校长郭丽艳、党支部书记陈芳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郭丽艳与陈芳商定,三次用公款以发放熟食的形式给教师发放福利。郭丽艳、陈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芬区铁山街道铁山社区主任王春凤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王春凤与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研究决定,以“三八”节、“七一”活动、年度总结等名义,用公款为社区委员、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等人购买纪念品、发放奖金。王春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石桥子街道西高堡村党支部书记郭德宁、村委会主任周东兴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2年12月,郭德宁、周东兴用村集体资金为村干部发放误工补贴和奖金。郭德宁、周东兴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溪供电公司溪湖区高台子供电所所长李名杰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11月,李名杰用公款支付职工在外作业就餐费用7874元,其中超出正常工作用餐标准6839元。李名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本钢板材运输部副经理王勇杰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7月,王勇杰使用本单位租用的车辆参加亲属婚礼。王勇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正处在巩固深化、落地生根的关键阶段,防止“四风”反弹任务依然艰巨。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所属单位管好,把党员干部管好,形成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的良好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盯住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痼疾顽症,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下去,对“四风”突出问题、隐形变异问题露头就打、一寸不让,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信号,典型问题一律公开曝光。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或部门,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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