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12家“投资公司”半年“吸金”1.3亿(图)
首席记者 马琳 摄
“只要您投资就有高额回报,年息12%―18%,投资越多,回报越大……”在这种高额利息的诱惑下,鞍山2000多名市民上当受骗。 12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半年之内在鞍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3亿元,所谓的高额利息不过是幌子。
昨日,警方公布了该案的侦破始末。犯罪嫌疑人为了“吸金”,甚至故意展示自己的“实力与诚信”,手段无所不用,这些装修豪华的“公司”内,有的在大厅里摆满了“金条”,有的在门口停放几百万的豪车……总之,他们得逞了。
市民举报投资公司超项经营
今年11月中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市民举报,位于鞍山繁华地带的辽宁锦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超项经营,“他们也不是银行,为啥可以像银行那样吸纳我们的存款呢? ”
警方经过研判发现这名市民举报“超项经营”的公司实际上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就在警方秘密调查期间,省公安厅发来信息,沈阳地区发现多家打着“投资公司”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醒鞍山公安机关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摸排工作。
就此,经侦支队成立专案组,迅速摸排鞍山此类“投资公司”的情况。11月下旬,专案组查明在鞍山共有12家这样的“投资公司”,全部都是由河南籍人士经营。
警方还发现,这些公司从程序上看都是正规公司,且公司内部装修豪华,营业场所都是繁华地段的商业网点,场所宽阔,还大量招聘业务人员。
高额利息“吸金”1.3亿
这些公司通过招聘的业务人员向市民(以60岁以上老年人为主)发放宣传册,还以拉客户、打广告的方式,以企业经营为借口,以承诺高额年息(12%―18%)、月息(3个月1.10%,6个月1.15%,12个月1.20%)为诱饵,用签订借款合同的方式进行集资诈骗。
被骗的鞍山市民已经超过2000人,年龄大都在60岁以上,年纪最大的一名受骗市民已经89岁。受骗金额从2万至100万元不等,总涉案金额高达1.3亿元。
为了达到“吸金”目的,这些公司还馈赠餐巾纸、洗衣粉、食用油等小礼品来诱惑老人。甚至在受骗人交钱之后,立即返还其当月的“利息”。交钱就有“回报”,此举蒙骗了不少市民。
非法所得大都用来放高利贷
经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这些公司为了取得受害群众的信任,还以河南洛阳等地的知名大企业作担保,甚至当着受害群众的面将钱转账至这些企业的“账户”上。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直接把钱转入到他们控制的个人账户上,除部分资金用于店面装修、个人消费外,大部分涉案资金通过银行转账至河南洛阳市,然后从事发放高利贷赚取非法收益。 ”经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于成伟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在河南当地以36%的利息发放高利贷,继续从事非法活动。
为充门面大厅里放“金条”
今年12月初,专案组在准确掌握这12家“投资”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犯罪手段后,决定兵分两路,一路赴河南洛阳、一路在鞍山实施抓捕。
经过两天的追踪,专案组抓获河南籍涉案人员23人、鞍山籍经理11人、鞍山籍业务员92名。其中21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审讯时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取受害人的信任,手段无所不用。其中一家公司在一楼大厅内放置10个玻璃柜台,里面摆放了180根“金条”,柜台上还摆放4座大金佛。
“这些金条和金佛都是假的,连镀金的都不是,就是铅块上刷点金色涂料。 ”于成伟介绍,这些“金条”也不卖,就在柜台里放着,谁也不让碰。受害人一看,公司内有这么多金条,肯定有钱,甚至还奔走相告,帮“投资公司”做了免费宣传。
还有的“公司”经常在门口停放宝马、进口房车等高端车辆,显示“公司高管人员都开好车”。实际上,这些车是“流动停放的”,在这家“公司”门口停两天,然后再在别的“公司”门口停两天。
警方提醒
投资需验明“正身”
“此案中,受害人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他们辨识能力差,也很容易上当受骗。 ”于成伟提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大都打着所谓“投资理财”、“投资顾问”、“投资咨询管理”、“买卖贵金属”、“国家项目投资开发”、“房产买卖中介”等旗号,其诱人的高额“回报”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市民选择投资时要有风险意识、质疑意识、求证意识,要学会评估风险,质疑其是否合法合规,多方求证投资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千万不要被高额回报、花言巧语所迷惑。
以此案为例,这12家“公司”的活动为何违法?是因为此类业务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等具备监管资质的金融部门来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公司及个人从事相关业务均属违法行为。如果受害市民能够及时验明“正身”,则完全可以避免财产损失。
就在警方收网后,一名被骗走2万元的市民特意还给经侦支队送来一封感谢信,大意是,“感谢你们及时抓了这些骗子,要不我还会继续往里投钱,20万元我都准备好了……”
目前,警方正在对涉案资金进行追查,最大限度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